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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长春光华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工作方案》(吉厅字20193)文件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长春光华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长春光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Ο年九月二十日

 

长春光华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更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工作方案》(吉厅字[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指本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党章和党内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谋取私利。

四、领导干部在学校经济活动中,要贯彻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接受群众监督。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随意擅自决定。

五、严禁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所掌握的财权、物权、人事权,在招生、职称评聘、出国人员培训、学生管理、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等项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谋取私利,收受各种形式的好处,包括回扣、礼品或礼金;严禁利用职权谋求工作岗位照顾、接受旅游安排和宴请等。因公务关系由供货、合作方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各类礼金、礼品、各种名目的奖励、酬谢金、回扣等必须按规定交公,不得据为己有。

六、领导干部接待客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突破学校制定的接待标准和招待费控制总额。

七、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下属部门、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卡、,严禁到下属部门、单位或其它单位索要钱物。不得以各种名义借用学校物品。

八、领导干部不准为本单位和小团体利益截留学校资金;不准为本单位创收变正常服务为有偿服务;不准巧立名目向服务和管理对象乱收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把所收取的各种名义的回扣全部按规定上交,入学校财务帐,不得据为已有。除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决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准违规收受、赠送:高档烟酒、名贵茶叶、珍稀药材、珠宝玉石、名人字画以及珍稀动物、山珍野味、高端农产品等名贵特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公款违规购买、违规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特殊资源活动,严禁将学校或他人所属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占为己有。

十、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职权之便,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更不准借机敛财。

十一、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学校纪委、督查处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及各种违纪情况举报,一经发现有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十二、本规定由学校纪委、督查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60398

邮箱:jiwei@g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