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纪检办公室的全面工作。配合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配合党的工作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确保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与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实施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决定、规章的情况。
三、开展学校党风廉政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拟定相应的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四、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对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和党风方面问题的反映、检举和控告;受理学校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纪处分存异的申诉,保护其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对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有关的政策和业务性知识,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素质。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初核、立案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或改变对其的处分。重大和复杂的案件,及时向校党委、纪委和驻吉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
八、做好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