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光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
四、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就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提出建议。
五、协助校党委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向学校党委、上级纪委和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
八、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 位 |
职 务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内线电话 |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
书 记 |
李春生 |
85552009 |
88005 |
副书记 兼纪检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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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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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60398
|
80201 |
纪检委员 |
胡文强
|
85558991
|
9185
|
纪检委员 |
王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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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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