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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光华学院区行政楼805

邮编:130000
电话:0431-81960398

Email:jiwei@ghu.edu.cn

 
工作职责

中共长春光华学院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高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职责

   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

   重点监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二、执纪问责职责

   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调查处理,作出处分决定。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三、教育职责

   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增强纪律意识。

   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和纪律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

   四、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协调校内巡察工作,督促问题整改。

中共长春光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和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工作。

四、检查和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就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提出建议。

五、协助校党委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向学校党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代会报告工作。

八、承担学校党委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办公电话

内线电话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

李春生

85552009

88005

副书记

兼纪检办主任


梁 兵



81960398


80201

纪检委员


胡文强


85558991

9185

纪检委员

王志亮


80701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60398

邮箱:jiwei@ghu.edu.cn